沈阳公积金中心有哪些服务和功能?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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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属于正局级单位,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负责记载、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审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以及保值和归还等。

沈阳公积金中心

管理中心内设多个部门,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和资产保全处等11个部门,管理中心还垂直管理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东陵(浑南新区)、苏家屯、沈北、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等12个管理部,下辖1个铁路分中心,这些管理部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包括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取、转移、缓存、磁卡制作、提高和降低缴存比例、公积金执法等。

在业务办理方面,管理中心提供多种服务渠道,职工可以通过持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管理中心大厅查询公积金信息,也可以拨打管理中心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为02423887676),还可以通过本人办理公积金缴费的银行进行查询。

关于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提供了详细的业务指南,贷款额度根据夫妻或个人的情况有所不同,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管理中心也提供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指南,包括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近年来,管理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实施延时服务解决难题,便民举措再升级;开展“星光”宣传助力安居梦想;用心用情解民忧,协同联动纾民困等,这些举措有效拉近了政企之间的距离,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措施和提升服务质量,管理中心致力于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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