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是昭通市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提高职工的居住水平,以下是对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1、缴存对象与范围
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劳务派遣单位等。
个人自愿缴存户: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单位开户:新设立的单位需在30日内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设立职工账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工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职工账户设立:单位录用职工后,需在30日内向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每个职工在昭通市内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个人自愿缴存户开户:由本人持相关手续直接向就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3、缴存比例与基数
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相等。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使用与提取
提取条件:包括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
提取额度: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最高提取额为2万元;购建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总价款。
贷款条件:在昭通市辖区内购买、建造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查询与服务
查询方式:职工可通过昭通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方式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明细等信息。
服务网点: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十一个县区分别设有分支机构,提供业务咨询和办理服务。
6、政策调整与公告
政策调整: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措施,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等方式及时发布。
7、法律责任与监督
法律责任: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监督机制: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积金制度的规范运行。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住房保障服务,通过合理的缴存和使用规定,以及便捷的查询和服务渠道,有效提升了职工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