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缴纳时间是职工和单位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它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单位的合规操作,以下是对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的详细解答:
一、单位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缴纳时间
1、单位录用职工时:当单位录用职工时,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这一规定确保了新入职员工的公积金账户能够及时设立,并开始缴纳公积金。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若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这保障了离职员工公积金账户的妥善处理。
二、每月的缴纳时间
1、一般情况:公积金的缴存是按月进行的,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单位需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这意味着,在每月发放工资后的5个工作日内,单位需完成公积金的缴纳工作。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公积金的缴纳是从其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的。
3、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同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相同,即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从其他单位调入的员工,公积金的缴纳则是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的。
三、制度起始时间及单位责任
1、制度起始时间: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9年6月起正式执行,这标志着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开始确立,从这一时间点开始,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单位责任: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表明单位有明确的责任和时间要求来确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还需在每月发放工资后的5日内完成公积金的缴纳工作,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积金的缴纳时间节点主要包括单位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缴存登记变更,以及每月发放工资后的5日内将公积金汇缴到专户内,这些规定确保了公积金制度的规范运作,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作为缴纳公积金的责任主体,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