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是广州市为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设立的制度,旨在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持职工在购房、租房、装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以下是关于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详细介绍:
1、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户籍所在省进行相关建设。
增设电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租房自住: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下岗失业: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2、提取额度及频次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租房自住: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上浮40%。
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提取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4、注意事项
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房提取方式;若申请人符合多种最高额度上浮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累加计算。
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
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为职工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资金支持途径,职工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并准备相应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