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单位,领导班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会计核算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和城区管理部等8个科室,下辖黄骅市、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沧县、青县、东光县、吴桥县、海兴县、南皮县、盐山县、献县、肃宁县、孟村县和渤海新区15个管理部,总编制134名,其中县(市、区)管理部编制68名。
机构设置与职责
综合科
负责落实市管理中心年度工作任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服务;负责文件收发、印刷、传递、保管、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置、车辆调度使用维修、办公楼办公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信贷管理科
执行上级有关公积金贷款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公积金职工个人贷款法规政策的调研咨询宣传工作;制定年度季度贷款工作计划并抓好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大额贷款审核审批及贷款业务规范管理工作。
会计核算科
执行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公积金财务预决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报告;监督控制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各管理部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归集管理科
执行公积金归集提取法规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全市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情况并解决具体问题。
人事教育科
执行组织人事方面法规政策,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工资级别福利待遇审核及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市本系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受理投诉检举事件并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信息网络科
落实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并为各项业务开展搭建安全信息平台;负责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工作以保证业务数据安全完整。
城区管理科
负责沧州市城区全面推行公积金归集建制措施并对拒不建制单位依法处罚;负责城区公积金贷款工作包括借款人资质审核及贷后争议处理等。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并有效防范控制贷款风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担保发放回收贷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状态正常的职工,借款人需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具备良好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稳定合法经济收入来源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能够提供认可的担保方式等。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符合限额标准,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执行。
第四章 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属于担保贷款,采取抵押保证方式,借款申请人需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产权进行抵押。
第五章 贷款程序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受托银行初审合格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最后由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常见问题解答
Q1: 如何查询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A1: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
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czgjj.net/),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用户”,输入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后即可查询。
手机APP:下载“沧州公积金APP”,使用预留手机号注册登录后可查询账户余额及其他相关信息。
电话查询:拨打咨询投诉电话031712329进行查询。
现场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管理部窗口进行查询。
Q2: 如何办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A2: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办理流程略有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提取业务的简要说明:
离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可直接办理退休提取,提取完成后账户直接销户。
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沧州市缴存职工使用本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直接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租房提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其他提取情形:如购买新房、二手房、自建房等,需按照具体政策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提交申请。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先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