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咸宁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管理,该中心内设办公室、核算科、归集管理科和贷款管理科四个部门,并在各县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由咸宁市编委明确其为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机构,2007年机构编制事宜进一步得到明确,由市政府直接管理,中心内设四个科室:办公室、核算科、归集管理科和贷款管理科。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件起草、会议安排、人事管理等工作。
2、核算科:负责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和监督。
3、归集管理科: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政策制定及执行。
4、贷款管理科: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工作。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多个方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缴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等用途。
2、公积金提取: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如购房、装修、退休等)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
3、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和较长的还款期限。
三、地理位置与联系方式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办公地点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3楼,联系电话为07158273649,该中心还在各县市区设有分支机构,方便市民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四、政策调整与服务优化
近年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公积金政策,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等,该中心还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举办政策集中培训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常见问题解答
1、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何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
市民可以通过咸宁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或前往各分支机构窗口进行查询。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市民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服务的持续优化,相信该中心将在未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