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通过多种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以下是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详细介绍:
1、租房提取
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参照在天津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租赁商品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新市民和青年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按照不超过上月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提取;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家庭,可按照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提取。
2、购房提取
全款买房: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在本市购房的,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商业贷款买房: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购房的,可以申请提取首付款和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到贷款还清为止,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的还款额。
公积金贷款买房: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本市购房的,同样可以申请提取首付款和偿还贷款本息,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建设费用,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样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4、重大疾病提取
重大疾病提取: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国家规定的9类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5、生活困难提取
低保提取: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边缘家庭范围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期间及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6、销户提取
销户提取:职工离休、退休、户口迁出本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死亡等情况,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
7、离职提取
离职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后未找到新工作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
8、其他特殊情况
老旧小区改造: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以就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共同购房: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的,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就本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提取首付款和偿还贷款本息。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职工提供了多种途径来解决住房问题,从租房到购房,再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应对重大疾病和生活困难等情况,均有相应的提取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帮助职工缓解了经济压力,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