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政策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持续扩大政策受益群体,不断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以下是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贷款政策
1、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提高至130万元/户。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至110万元/户。
符合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有关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上浮支持政策。
2、首付比例调整: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15%。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优化:
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近六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4、暂停受理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记录认定期限调整:
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还贷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情形的,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期限由原来的无期限调整为近5年(不含)内。
二、提取政策
1、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服务举措
1、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
2、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签约流程:
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线上办”,让灵活就业人员开户“零跑腿,零材料”。
3、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直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贷款。
四、其他相关政策
1、商转公贷款:
借款人就同次购买(或商转公)同套住房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2、住房补贴余额计算:
用于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如住房补贴余额。
3、房贷办理商转公最低首付比例:
商转公贷款对已付资金(包括申请人购房时的首付款、已偿还的商业性贷款本金等两部分资金)比例的要求为,已付资金比例参照购房时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规定执行。
4、异地公积金贷款: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上海,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宁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通过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等措施,进一步满足了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并提升了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