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公积金基数的调整是每年一次的重要政策更新,涉及到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利益,以下是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详细解析: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1、缴存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度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
2、计算口径: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3、最高与最低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921元(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低于2690元(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二、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月缴存额及上下限
1、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2、月缴存额上下限: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为例,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68元,下限为37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92元,下限为270元。
四、办理注意事项
1、数据共享: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单位纳税缴费便利度,市公积金中心与市税务局共享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经单位授权同意后,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可应用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职工工资预填,单位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
2、基数调整:本通知公布前,已完成2024年度基数调整的单位,无需再次办理基数调整,但若有填报工资大于2023年度缴存基数上限(36549元)的职工,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单位填报的工资,按2024年度缴存基数自动为该职工重新调整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并通知单位。
3、变更缴存比例: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
五、表格展示
类型 |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上限 | 月缴存额下限 |
住房公积金 | 各7% | 5168元 | 376元 |
住房公积金 | 各6% | 4430元 | 322元 |
住房公积金 | 各5% | 3692元 | 270元 |
补充住房公积金 | 各5% | 3692元 | 270元 |
补充住房公积金 | 各4% | 2954元 | 216元 |
补充住房公积金 | 各3% | 2216元 | 162元 |
补充住房公积金 | 各2% | 1476元 | 108元 |
补充住房公积金 | 各1% | 738元 | 54元 |
2024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旨在更好地满足不同企业和职工的需求,通过数据共享和简化流程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单位的纳税缴费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