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及业务办理指南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多种渠道供缴存人员查询和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包括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公积金贷款查询、公积金缴费明细查询、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等,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指南:
一、公积金查询渠道
1.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地址: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电话咨询:征管科电话6669261、6669257;贷款科电话12329(业务咨询)。
网上查询:通过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yantai.gov.cn/)进入“网上大厅”,选择相应的查询服务。
2. “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
步骤: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完成注册登录后,选择烟台站点,点击公积金大厅进入,在“爱山东”公积金服务大厅,可随时随地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进行业务办理。
3. 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步骤: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手机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余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贷款利率查询、房贷个税抵扣填报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等业务。
4. 国务院客户端
步骤:扫描国务院客户端葵花码进入住房公积金查询板块,进行账户登录后,即可手机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包括缴存、提取、年终结息等信息,还能查询公积金贷款、还贷等信息。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1. 提取条件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账户封存半年的。
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2. 提取流程
线上办理:通过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提取申请。
线下办理:前往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三、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调整
1. 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
自2024年2月1日起,烟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为30倍。
2. 商转公积金贷款
烟台市可以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但需要满足征信状况条件、公积金缴存年限条件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3. 贷款最高额度调整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烟住〔2024〕6号),烟台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四、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政策
1. 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调整为同单位缴存职工一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详见正文。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如何查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A1: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
登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网上大厅”进行查询。
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进行查询。
扫描国务院客户端葵花码进入住房公积金查询板块进行查询。
Q2: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2: 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账户封存半年的。
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