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机保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按照原来的规定,在试点期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这一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试点性质:老机保属于试点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非在全国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重庆市从1996年开始进行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
2、退休办理方式:缴纳老机保的人员在退休时,并没有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办理退休,而是按照原有的制度办理退休,这是因为当时的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并未完全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办理退休。
3、历史遗留问题:由于老机保的实施范围有限且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人员在离职或转岗后,其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费用的处理成为历史遗留问题,有些人辞职后将老机保的养老保险费用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有些人则没有转移。
4、政策处理:在2014年10月1日新机保制度正式实施后,对于如何处理老机保的缴费年限和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各级人社部门需要面对的问题,总的原则是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已经退休的人员,老机保时个人缴纳的费用,即个人账户部分本息退还本人;在职但尚未退休的人员,转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5、地方性差异:不同地区对老机保的具体处理办法可能存在差异,重庆市人社局和财政局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具体的处理意见,包括在职参保缴费人员、已经退休的人员、改革前已退休但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及改革前参加工作但改革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
老机保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一种过渡性安排,具有试点性质、退休办理方式特殊、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等特点,在新机保制度实施后,如何处理老机保的相关问题成为各级人社部门需要面对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