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政策有哪些最新调整?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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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政策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缴存、提取、贷款等,以下是对合肥公积金政策的详细阐述:

1、缴存政策

缴存条件: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取消以个人名义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的条件限制。

缴存基数与比例: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方式:单位录用职工后,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提取政策

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还有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的政策,即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与流程:提取额度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有所区别,如购买新房和二手房的提取额度分别有所不同,提取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等步骤。

3、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具有本市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或工作)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征信情况符合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有按时偿还贷款能力;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材料;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认可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确定的担保方式;中心或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与利率:贷款数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额,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家庭情况、还贷能力等计算确定,同时应符合下列限额标准:贷款金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贷款金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按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并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动。

贷款流程:借款人到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领取、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须与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受委托银行按照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合肥公积金政策涵盖了缴存、提取和贷款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职工住房需求并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因时间、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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