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是一个涉及多个条件和流程的复杂过程,以下将详细阐述广州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办理方式及流程、申请材料以及相关事项说明:
1、申请条件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并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
无租赁合同或未登记备案: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其他条件: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通过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然后进行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通过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最后进行提取转账。
3、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发票、本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等。
无租赁合同或未登记备案:本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或发票、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本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等。
其他条件:根据具体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明细或失业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退休材料、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证明或伤残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签证、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等。
4、事项说明
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转入银行账户需为指定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1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申请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并根据指引提供相应材料。
未结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存在特定情形的,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广州公积金提取涉及多个条件和流程,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提取方式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务必注意各项细节和要求,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