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根据相关规定,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用于特定用途的过程,以下是关于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详细指南:
1、提取范围和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
无住房租赁住房自住。
出资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及配偶、父母、受监护的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
2、提取期限、频次和额度:
购买自住住房:在购房合同生效或付清购房款之日起两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两年内提取次数不超过2次。
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在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每年可提取1次。
无住房租赁住房自住:在租房期间,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以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其他情形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也有具体的提取期限规定。
3、办理渠道:
线下渠道:提取人准备好提取材料原件,在手机上先预约,然后到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柜台办理业务。
线上渠道: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微信公众号搜索“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个人服务】中的【业务办理】页面进行办理。
银行网点渠道:提取人准备好提取材料原件,选择各合作银行“就近办”网点柜台办理业务。
4、提取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
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在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渠道核查无需提供,但无法查询信息或信息有误及缺失的需提供)。
属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购买危改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准购证明。
售房方出具承诺书。
申请人面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原件。
5、提取流程:
线下办理:提取人准备好提取材料原件,在手机上先预约,然后到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柜台办理业务。
线上办理: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微信公众号搜索“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个人服务】中的【业务办理】页面进行办理。
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人准备好提取材料原件,选择各合作银行“就近办”网点柜台办理业务。
6、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
提取并同时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申请人须封存个人账户且在区直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提取申请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未还款情况的,应先偿还全部逾期本息(含罚息)后方能办理提取。
对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发生2次(含)以上购买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过提取的,再次购买该套住房时,不能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
对在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所购二手房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发生过2次(含)以上变更的,提取申请人及配偶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12个月(含)后方可就所购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提取范围和条件、提取期限、频次和额度、办理渠道、提取材料、提取流程以及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等,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缴存人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满足自身的住房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