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及条件是什么?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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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佛山市政府为了帮助市民购房,特别是首次购房和改善型购房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形式,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低息贷款,从而减轻其购房压力,以下是关于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详细介绍: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对象

在佛山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借款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住房产权人或其配偶,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申请条件

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规划用途为住宅性质。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月起,前6个月(不含申请当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二、贷款额度与利率

1、首套房贷款额度

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和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其中一项条件,可分别上浮10%,上浮比例可累加,即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可贷额为78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为130万元。

2、第二套房贷款额度

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三、贷款流程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交申请

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审批与签约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委托银行送达借款人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贷款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3、放款

受委托银行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送达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申请放款。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再把贷款资金划到售房方(含售房单位和售房人)或承建商账户。

四、所需资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表》。

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

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家庭状况佐证材料;属多孩家庭(三孩以上)的,还需提供亲子关系的佐证材料,如出生证明等。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网签买卖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由规划、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和工程预算表等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首付款凭证;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受托银行确认的首付款凭证、全额购房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

有效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诺书(授权书)》。

异地缴存相关证明: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五、注意事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申请材料信息的,借款申请人可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请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点击“贷款额度拟算”;或通过登录管理中心网站fsgjj.foshan.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并点击“贷款额度拟算”,先对个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进行拟算。

借款人可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同时绑定个人公积金账号,以接收关于个人公积金贷后情况的最新信息推送,随时掌握贷后的最新动态。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 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A1: 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根据多个因素综合评定测算,包括借款申请人的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等,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还不得高于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以及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根据其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Q2: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A2: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委托银行送达借款人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贷款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送达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申请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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