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职业年金是一种针对军人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旨在为退役军人提供额外的经济保障,确保他们在退役后能够享有稳定的退休生活,以下是对军人职业年金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军人而言,职业年金是他们退役后的一种重要经济保障。
二、计算方式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的计算方式因军人类型而异,具体如下: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2014年10月1日后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
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的12%乘以其在2014年10月1日后服现役月数计算。
这些补助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在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
三、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后,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需要根据其安置去向进行转移接续,具体流程如下:
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专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
四、使用方式
退役军人到不同单位就业,职业年金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式也不同:
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补助资金要缴纳到用人单位。
到企业单位就业:如果用人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补助资金要缴纳到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补助资金可由个人支配使用。
五、相关政策与问答
FAQs
Q1: 军人职业年金可以发给个人吗?
A1: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发给个人,当退役军人到企业单位就业且用人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时,补助资金可由个人支配使用。
Q2: 如何办理军人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A2: 军人退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可由本人或通过单位向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由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和补助资金接收,国家人社部和中央军委后勤部正在推进“总对总”模式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继续,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将退役军人职业年金转移信息发送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由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军人职业年金是一种重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为退役军人提供了额外的经济保障,通过合理的计算、转移接续和使用方式,确保了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的稳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