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背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群众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鲁发〔2022〕14号)等。
3、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普通家庭: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8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
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8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高层次人才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包括经济南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在择业期(毕业5年内)来济南工作的博士;持有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高品质住宅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2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
增加首套房认定标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其他说明事项:生育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贷款支持政策和高品质住宅支持政策等按贷款额度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9月29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4、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本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起新受理贷款和5月18日前未发放的贷款利率统一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存量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
5、提取租金所需材料:租赁本市商品房定额提取时,单身职工(不能代办)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材料。
6、缴存基数:根据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3230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2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0元。
济南公积金政策主要围绕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增加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群众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