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公积金政策有哪些最新变化?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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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管理和监督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以及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具体操作,以下是对白城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白城公积金

1、基本概况

主要职能: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及保值归还,还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并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中心内设有综合办公室、财务核算科、客户服务中心、使用管理科、归集管理科、信息科技科、行政科、内审稽核科、政务服务科、对外协作科、资产保全科和政策研究室等多个部门。

办公地址:白城市中兴西大路62号。

联系方式:0436-5099064。

负责人:杨国明。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总则: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白城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白城公积金

账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需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长期居住,持有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到中心指定地点办理缴存手续,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使用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按《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相关条件。

3、提取管理办法

总则: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白城市实际,制定了《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提取范围: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出境定居,无房职工租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以及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

提取凭证及时限: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相关资料,通过业务网点或网上渠道办理,要件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额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白城公积金

4、贷款管理办法

首付比例及额度调整:自2023年11月17日起,白城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额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二次申请降至30%,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限上浮10%。

5、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

:可以通过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上服务大厅或前往中兴西大路62号的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以上),并且符合贷款用途(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的相关条件,具体条件可咨询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障职工住房权益、促进住房消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管理办法,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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