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积金政策有哪些独特之处?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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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以下是对山西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概述

山西省公积金

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制度通过职工和单位的共同缴存,为职工提供购房、建房、租房等住房消费的资金支持。

二、缴存与提取

缴存基数与比例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出的,缴存基数通常有上下限限制,具体数额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执行。

提取条件

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凭证后的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山西省公积金

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特殊情况:如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

无贷款债务: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有效证明: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

稳定收入: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山西省公积金

良好信誉:借款人信誉良好。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当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下,同时符合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的规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房屋类型和用途有所不同,如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

贷款期限: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最新政策调整

首付比例调整: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的20%。

取消核减提取金额: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因购买该套住房发生提取行为的,不在其申请的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提取金额。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单方缴存职工和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80万元。

商转公贷款: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管理与监督

山西省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包括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合法使用。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A1: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登录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手机APP进行查询。

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进行查询。

Q2: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能否再次申请?

A2: 一般情况下,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是不能再次申请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等),并且经过管理中心审核批准,也是有可能再次申请的,具体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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